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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做好干部职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标工作,按照自治区语委安排部署,10月17日,自治区民委举办了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测试专题培训。
培训班邀请内蒙古自治区普通话水平等级考试培训教师李蓉老师进行专题辅导,培训内容围绕国家语言文字政策、普通话基本知识、普通话水平测试、测试操作过程和注意事项四个方面展开。通过培训,有效提高了自治区民委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充分调动了学习、使用、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更好地开展民族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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