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族人物 > 正文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出通知,明确2021年我省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按照国家部署,我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政策已于2020年底执行到期,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保费从2021年1月1日起按规定恢复正常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今年4月底到期后,将再延长1年执行至2022年4月30日;对于已申请自愿暂缓缴纳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于2021年12月15日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全省2021年执行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缴的,逾期不再办理补缴。同时,为持续减轻企业社保费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的政策和以我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政策长期执行。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按照中央要求,扎实推进各项社会保险改革,建设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为广大参保单位、参保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险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民族时评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主办--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民族时评网 mzusp.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7028685 监督电话:1501059698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