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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由国家民委举办的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授牌活动在北京举行,为16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代表授牌。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
国家民委于2023年3月开展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经过组织推荐、严格评选、公示等环节,决定命名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等248个地方和单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
下一步,国家民委将加强对示范区示范单位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的宣传推广,为各地区各部门树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样板,助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族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国家移民管理局、共青团中央、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出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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