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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司法行政部门以法治保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时间:2024-08-05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部门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加强民族事务依法治理和法治实践,筑牢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法治基石,让民族团结与法治理念交融深深植根于各族群众心中,凝聚起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
一、加强立法保障推进民族团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将法治保障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的核心任务,在全国率先出台《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法规,6个自治州制定出台《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提升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每年抽调近千名干部深入1900余座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法治宣讲,组织开展活佛阿訇讲宪法和“党亲国好法大家乡美”教育实践活动,以佛教论坛、“卧尔兹”宣讲等活动为平台,引导宗教界代表人士带头讲法、现身说法,极大地激发了信教群众学法用法热情。在全国首创“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示范寺观教堂”,广泛推进示范创建活动,命名示范寺观教堂34个。同时,完善宗教活动场所法治宣传教育设施,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
二、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以“民族团结+法律九进”为抓手,将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知识内容普及贯穿“八五”普法全过程、各领域。突出“接地气”。因地制宜将法律知识融入“花儿”“贤孝”等地方传统曲艺表演形式,组建马背、摩托车法治宣讲队等,深入农村牧区开展法治宣传,以最接地气的形式讲法普法,引导各族群众形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思维。突出“多载体”。编译藏汉双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反自焚法治宣传画册》等宣传册及漫画、挂图等宣讲教材,摄制《远方的麦浪》《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法治题材微视频,不断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推进民族团结事业的良好法治环境。突出“赋动能”。遴选建档乡村、巾帼、宗教活动场所3类“法律明白人”15658人,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327个,各族群众主动参与、积极传递懂法守法用法核心理念,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坚实基础。
三、扎实推进三级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建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信息化“四个平台”,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研判处置、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解“两项机制”,积极探索以“民俗+法理”的解纷工作法,形成了“一县一品牌、一乡(镇)一特色”的民族地区品牌调解室,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注入新的活力,有效维护民族地区和谐稳定。
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围绕各族群众多元化公共法律服务的新需求,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法律服务智能终端在农牧区上线服务,“12348”青海法网藏文版为西部涉藏省市和中国法网开展兜底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热线集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公证咨询、司法鉴定、仲裁等多种业务为一体,提供24小时法律服务,将温暖传递浸润到每个受援群众心中。充分发挥社会公众人物引领、示范和促进作用,邀请奥运金牌获得者切阳什姐担任青海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宣传推广大使,带动更多人了解、享受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针对民族地区距离经济中心较远,交通条件差的实际,持续做好司法鉴定、公证“1+1、1+N”派遣进驻和远程帮扶工作,采取远程办证、驻点办证、巡回办证、就近办证等形式,推进司法鉴定服务资源进驻海北、黄南、果洛、玉树州,公证服务资源在20个无公证员县的均衡配置,有效满足农牧偏远地区群众对司法鉴定、公证服务的需求。
原文链接:http://mzw.qinghai.gov.cn/index.php/mzwdt/40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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