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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省民族宗教委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省民族宗教委党组书记、主任张然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新修订的《办法》着眼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查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各个管理环节均作了详细规定,将进一步加强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
会议强调,一要准确把握内涵。深刻理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特征,按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起草、备案和管理,做到合法合规。同时,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精简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不得照抄照搬照转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可制定可不制定、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合并制定规范性文件。二要规范制发程序。认真落实《办法》要求,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规定程序,特别是涉及包括宗教界在内的各族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影响政府形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对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进行评估。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将法治思维贯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过程,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每隔2年进行一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确保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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