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修订出台
时间:2023-12-27 作者:佚名  来源: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11月29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批准通过新修订的《玉树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玉树藏族自治州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依法保障藏传佛教事务的具体实践,对推进当地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共七章71条,条文内容精练,注重务实管用,具有标志性意义、引领性价值、基础性地位、保障性作用、地方性特色。结合近年来中央和省委对宗教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部署和宗教工作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修订作出了针对性完善,既规范藏传佛教事务管理,强化宗教界自律管理,又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标志着玉树藏族自治州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在体例结构和具体内容上,《条例》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玉树藏族自治州实际,对藏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的获得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定义作出法定明确。将藏传佛教协会改为藏传佛教团体,增加了加强教职人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治教育、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等内容,并对其内部建设和具体管理责任作出相应规定,有利于更好发挥宗教团体作用。《条例》增加了藏传佛教院校内容,并就办学方向、招收简章、招收年龄、校内教育内容等作出规定。将寺院管理委员会改为民主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对民管会职责和人员组成、任期、任职条件、考核制度以及撤换情形都作了变更或进一步细化。此外,还将藏传佛教事务州、县、乡(镇)、村(居)四级网络管理任务进行具体化分工,确保法治统一、上下衔接,增强操作性,将有效提升当地藏传佛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mzw.qinghai.gov.cn/index.php/mzwdt/3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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