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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持续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省民宗委决定依托在黔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智库等,合作共建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根据《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现将基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基地管理机制
(一)基地以依托单位自建为主,省民宗委主要负责对基地建设进行业务指导。
(二)基地实行“定期评估、不合格淘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每轮建设周期为3年。
(三)省民宗委会同依托单位,在项目、经费、推动研究成果转化等方面对基地建设予以支持。
二、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6日至20日。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基地依托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从事相关领域研究的社会组织。基地申报单位须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二级实体研究机构,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基地依托单位应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领域有显著优势。基地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和鲜明的研究特色,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领域具备良好基础。
(四)基地依托单位须为基地办公、经费、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基地申报单位须有中华民族共同体、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政策、民族学、民俗学、历史学、社会学等专业的科研人才团队,其中,专、兼职研究人员不少于8人。
(五)基地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好的办公条件和设施保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申报审核
(一)申报单位须填写《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申报表》(见附件),经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
(二)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负责对基地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确定拟建名单。
(三)省民宗委适时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基地建设名单。
(四)在省民宗委网站公示基地建设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无异议后,省民宗委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依托单位)签订基地合作共建协议。
五、相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贵州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请申报单位于6月20日前(以邮戳为准)将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邮寄至省民宗委办公室。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的一致性、真实性、完整性(电子版报送材料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单位名称+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夏旺
联系方式:0851-86834340 18216561948
电子邮箱:519394173@qq.com
邮寄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42号省政府大院5号楼0853办公室
邮编:550004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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